每年此時,國考大幕的拉開都會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想借此機會一考成“公”、踏入“仕途”的廣大考生更是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然而,與往年對“職位擴招”關注度居高不下,甚至一枝獨秀的現象相比,今年公眾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國考作弊入刑”上,網絡上對該話題的討論量也是居高不下。
那么,《刑法》為國考“小動作”亮起“紅燈”究竟意義何在?
以往國家對惡意注冊、抄襲或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這些規(guī)定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考試作弊人員起到了震懾作用,但終究沒有上升到刑事處罰的程度,雖“警告”意味明顯,難免“痛感”不足。此次考試作弊列入《刑法》,為國考“小動作”亮起“紅燈”,可謂“打蛇”打到了七寸,讓那些試圖搞“小動作”的考生們在謀求仕途的道路上不敢“逆行”。
要想讓國考“小動作”在《刑法》的“紅燈”下無處遁形,徹底杜絕,還需雙管齊下。
第一,加強對考生的誠信督導
公務員作為國家管理公共事務的主要群體,代表著政府形象,肩負著為人民服務的職責,公務員誠信與否直接影響著國家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公信力。古語有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既然考生有踏入公職崗位的志向,首先就必須以信立身。正如 “三嚴三實”中講到的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對待選拔考試,也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荚囅嚓P組織部門應該大力倡導誠信報考,加強對考生的誠信督導,嚴肅考風考紀,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保證考試公平公正。
第二,嚴查助考作弊“小助手”
近幾年之所以考試作弊的不正之風盛行,固然有考生想要通過“捷徑”一考成“公”的僥幸心理作祟,更主要的原因是越來越多的“小助手”為其“保駕護航”。小到無線隱型耳機、信號放大器、隱形筆等電子產品,大到助考作弊集團、非法培訓機構,甚至給考生預留“后門”的公職人員,可謂工具五花八門,形式多種多樣。隨著國考作弊寫入《刑法》,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也進一步加強了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嚴厲打擊助考作弊行為,不僅讓考生不敢作弊,也使助考作弊“小助手”們無處遁形。
古語云“學而優(yōu)則仕”,《刑法》為國考“小動作”亮起的“紅燈”告誡廣大考生,只有踏實努力,用真才實學武裝自己,才是步入仕途的唯一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