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31日上午發(fā)布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反映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涉及強奸、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強迫勞動等罪名,無辜被害人的遭遇需要社會的廣泛關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公眾共同參與。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八個典型案例,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傷害與家庭婚姻有關。包括王先華強奸7歲繼女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案;繼母曾冰因三歲繼女洗澡哭鬧,故意傷害致其死亡,終審被判十二年案;劉某因懷疑五歲兒子偷拿家里的錢將孩子打死被判十年案;劉某因網(wǎng)絡結識的倪某某不愿意離婚與其結婚,心生怨恨,網(wǎng)絡雇傭殺手用硫酸潑倪某某8歲女兒,造成孩子重傷甲級,二級傷殘。劉某被判處并執(zhí)行死刑案。 另一類,與網(wǎng)絡有很大關系。霍某某通過網(wǎng)絡聊天誘騙方式強奸25人,被判處并執(zhí)行死刑案;靳學勇通過網(wǎng)上QQ聊天引誘未成年人故意殺人,被核準死刑案;還包括邵建通過網(wǎng)絡聊天引誘,對未成年被害人非法拘禁、強奸案;范剛等強迫勞動案。 家庭,父母應該是孩子的港灣和依靠,家庭暴力導致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甚至是死亡的案件聽起來真的很虐心,對這類案件,最高法有什么分析和建議? 最高法認為,錯誤的管教觀念是導致對孩子施暴的一個主要原因,另外,還有生活困難、工作壓力大、未婚先育沒有條件撫養(yǎng)、孩子身體智力有缺陷或殘疾、重男輕女、父母有惡習、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異常等也導致這種倫理慘劇頻發(fā)。 這類案件反映出,由于未成年人弱小,一些父母并沒有把孩子當成獨立個體看待,而是將其當成私有財產(chǎn)或物品,甚至當成出氣筒、泄憤目標、報復工具。 最高法指出,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中,已明確規(guī)定監(jiān)護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但在社會觀念尚未完全將“父母打孩子”納入法制視角的情況下,非到打孩子致傷、致殘、致死情況下,父母很難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干預機構和措施上,更遠沒有達到保護兒童不受家庭暴力傷害的程度。因此,有必要站在保護兒童的立場上,認識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傷害,要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的關注和保護,對未成年人施暴的犯罪分子給予嚴懲;同時并提出相應的干預對策,遏制這種不良現(xiàn)象,保障孩子的生命尊嚴不受侵害。 最高法還提示,劉某案的發(fā)生為社會敲響警鐘,社會應給予留守兒童的生存、教育情況更多關注,留守兒童更是迫切需要父母及社會給予耐心、細心、溫心的教育和包容。 就通過網(wǎng)絡實施的危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類案件,尤其需要公眾警鐘長鳴,最高法有何建議和分析? 比如霍某某強奸案。最高法認為,這起利用網(wǎng)絡強奸多名婦女、奸淫多名幼女的惡性案件,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間,本案被告人霍某某利用網(wǎng)絡虛擬的世界,以及未成年女學生、女青年往往涉世不深的弱點,引誘其陷入早已設下的圈套;又利用被害女學生、女青年害怕聊天記錄、裸體照片被公開的心理,脅迫提出各種要求,令被害人言聽計從,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本案中,霍某某對25名被害人實施強奸犯罪,僅有2名被害人報警,這也給公安機關及時、有效的打擊此類犯罪帶來了困難,客觀上也使得更多的被害人遭受性侵害。 雖然霍某某被繩之以法,但其行為給25名被害人,特別是給多名未成年少女和幼女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心理和身體雙重傷害,給她們的家庭也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她們的遭遇令人同情,也發(fā)人深思。通過本案警示公眾,特別是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女學生:網(wǎng)絡交友定謹慎,虛擬世界偽或真。屏幕背后淫賊狂,看似甜蜜實險惡。遇到脅迫莫要慌,家人朋友來幫忙。擦亮雙眼來辨分,豺狼虎豹立遁形。
